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国有林区管理局、办公室、项目办、生态保护修复股股(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、森林资源管理股、草原管理股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股、财务股、森林草原防火股、天保中心等10个股室和中心。核定行政编制数11个,实有10个(行政领导4名、非领导4名、行政工勤2名),核定事业编制数71个,实有事业人员57人。
(三)森林资源管理股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。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,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。
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退牧还草、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,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。牵头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
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调整意见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承担全县温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全县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。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
(六)财务股。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,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,负责机关财务工作,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。指导监管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,负责资金稽查、绩效评价。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。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、稽查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工作。
(七)森林草原防火股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洽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组织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。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和草原牧区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