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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国有林区管理局、办公室、项目办、生态保护修复股股(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、森林资源管理股、草原管理股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股、财务股、森林草原防火股、天保中心等10个股室和中心。核定行政编制数11个,实有10个(行政领导4名、非领导4名、行政工勤2名),核定事业编制数71个,实有事业人员57人。

  • 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机要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机关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保密、信息、绩效管理、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。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。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。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,承担涉区港澳合林业和草原有关事务。承担机关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,指导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千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。负责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。指导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,指导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,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。协助开展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指导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觉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建设和千部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觉群工作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。承担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。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。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,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、审批等工作,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。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、动态调整等工作。
  • 生态保护修复股(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。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绿化国土甘孜行动,指导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指导组织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洽、检疫、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。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。起草全县防沙治沙、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。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。组织、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。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组织拟订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车头国有林区改革。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、政策和措施,规范工程实施和运作。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负责林木种苗、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、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、质量检验、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。指导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。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宇化建设。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,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,监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。牵头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。指导援外受援项目实施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工作。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、规划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、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,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。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。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。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。

(三)森林资源管理股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。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,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。

  • 草原管理股。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

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退牧还草、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,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。牵头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

  •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管理股。组织开展全县陆生

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,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调整意见。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负责申报设立和规划建设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承担全县温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全县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。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

(六)财务股。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,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,负责机关财务工作,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。指导监管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,负责资金稽查、绩效评价。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。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、稽查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内部审计工作。

(七)森林草原防火股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洽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组织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。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和草原牧区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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